实名举报某州租车如此拆分合同

发布时间:2022-01-27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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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今年十一的时候为了省事选择了租车出行,用的神州租车app。租车的整个体验过程还是可以的,取还都很方便,除了车空调不制冷,其他的还可以,总体可以打75分吧,毕竟空调不制冷。


后来过了一段时在开发票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就是整体我的订单合同金额2787元,在收到发票的时候收到了两张。


第一张是由:“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具的:经营租赁-租车费,增值税税率:13% ,金额545元。


第二张是由:“神州租车电子商务(厦门)有限公司”开具的:信息技术服务-用车平台服务费,增值税税率:6%,金额2242元。

看到发票的时候,我是很诧异的,整体合同价款2787元,租赁费占了19.5%,而平台服务费占了80.5%,我觉得这个比例太离谱了。


拆分合同确实常见,作为大部分租车的普通消费者,可能不会太在意这些,也可能懒得去较真。但是当看到这种离谱的比例,我感受到了对普通消费者的不友好。要知道正常企业拆分合同不是这么容易的,不仅涉及到税务风险,还直接涉及到下游客户的直接利益,不是你想怎么拆就怎么拆的。

基于此,我当时选择了向12366实名投诉,一是觉得他们这种行为对消费者非常不友好,需要管理。二一个也是想试试现在12366投诉效率怎么样。

说实话,在我投诉的时候,我没把这当成一个什么特别复杂的事,但是经过与神州租车税务部门的沟通,我意识到,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在投诉的时候我主要是质疑以下三点:


1、神州租车到底为我提供的到底是什么经济业务?是汽车租赁?还是技术服务?


2、两个主体以及两个经营项目间合同金额分配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3、为什么在合同以及订单中没有体现出服务费和租赁费分别是多少?


不得不说12366效率还是很高的,26号投诉,30号就有两位神州租车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就联系我了。

全程通话我用另一个手机录下来了,因为苹果没有通话录音功能,无任何删减。不过出于对工作人员的尊重,我先暂时不把录音放出来了,如果对方质疑我内容的真实性,我可以提供录音。


两通电话一共沟通了30分钟左右,挺长的,我简述一下他们表达的意思:


第一、他们解释说,之所以会有28这么夸张的比例,是因为节假日这个特殊的时期。因为节假日的三倍工资以及各方面成本的提高,导致了服务费的增长,而在他们的定价组成中,租赁费是固定的折旧和保险,所有溢价部分全体现在了服务收入中。他们说如果不是节假日,这个比例大概是一半一半。


第二、他们解释了两项服务收入的定价组成,租赁费收入的定价组成就只有汽车的折旧、保险,是固定的。服务费收入的定价组成是整个租车过程中所有人工服务、运维、调度成本等,这个服务也是由厦门的公司提供的。这个问题,我在两通电话里问了很多次,得到的都是这个答复。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后面解释。


第三、他们解释了一下可能确实消费者在订单以及合同中是看不到,两个主体提供的两个服务,分别是多少金额,这一点其实不用他们确定,我作为消费是确实是看不到的。


第四、他们说了两三次他们是用四大的安永提供的税务服务,也是跟税务局探讨过经营模式的,表示是没有问题,都是合理的。


我应该是没有理解错他们的意思,比较敏感的问题我都问了不止一次,我并没有在电话里与他们更深入的探讨,因为没必要,这种事是需要税务部门来判定的。


这二个电话沟通后,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我从新整理了一下手上的资料,结合两位神州租车税务部门同事的解释,我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1、更加确认了存在不公允的定价转移。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他们两个主体两个服务的定价组成:租赁费的定价组成只有车辆折旧保险,服务费收入的定价组成是整个租车过程中所有必要的人工服务、运维、调度成本等。


他这并不是咱们通常意义理解的销售包安装类似的拆分合同,他们这是把租车这个独立的经济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服务拆分了出去,拆分的就剩点折旧和保险了。所有的人员服务、运维调度、全部是由另一个主体提供的另一种服务。这跟拆分合同完全是两个概念。


我举个例子:按神州租车的逻辑,就是我出去买个衣服,有销售人员为我服务,商家开票的时候,一部分是只有衣服的库存成本,发票开销售服装,另一部分是工作人员的工资、房租、店面运营成本等等,发票开的服务费。


购买设备的时候,商家把除了设备成本,其他的所有人工费,场地租赁费,各种期间费用全都算在了设备安装服务中。


这种拆分明显是不合理的,不能把一项经济业务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拆分成两项,


神州租车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是要保证你的租赁费的价格组成能使你完成这项服务,其中要包括相关的人员服务,运维成本,调度成本,这是完成这项服务必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整体,就是没有这些,你的租车服务不成立,无法完成,也无法售卖。


然后具体你内部把其中的哪一项服务外包给谁,那是你内部的事,你应该内部结算,就好像商场把服务员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那是他内部的事,消费者采购的是租车服务、采购的是服装,这种服务是不能拆分的。


而什么样的服务是可以拆分的呢?是两项可以独立的经济业务,不影响前一个经济业务独立完成的,比如租车的时候额外购买的上门送取车辆服务、加油服务,比如我买完衣服,商家为我提供的肖像照服务等等。


神州租车把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搞混了。


2、在合同以及订单中并没有体现出,两项服务分别为多少钱。


这个两通电话其实他们都确认了,而且作为消费者,在我的订单合同中只体现了部分我购买的保险套餐金额。在租车及服务费那一项是没有写明,租赁费是多少,服务费是多少的。


然而一份合同中如果提供两种不同税率的服务,是要明确写清楚,每项服务的内容,价格,才能分开计税,分开开票的,否则就是从高计征。


这两个问题基本上是两头堵了。


这个事我为什么说严重了呢,


第一、因为涉及的金额很大,地区很广,时间很长。


节假日是租车的高峰期,订单量可能是平时的10倍,而客单价可能也是平时5倍。按他们描述节假日是这种28比例,平时是55比例,你们算算这涉及了多少增值税、两个异地的主体还会涉及所得税,而且这种模式又存在了多久了?


然后你们再想想全国有多少个类似的主体,存在这样不合理的拆分,除了一二线城市,还有各种流行落地租车的旅游城市。


第二、就是这种拆分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说实话拆分很常见,目的除了避税,大部分都是转移收入,以及美化一些东西。神州租车这么做是什么目的我不想知道,是不是主观故意的我也不能判定。不过按如果是主观故意的话,这个问题的性质可能就不一样了。


基于这两点,在今天北京朝阳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沟通这个问题的时候,我阐述了以上的观点,希望税务机关能查明神州租车是否存在我说的以上问题。


毕竟我获取的信息是有限的,而税务机关是可以深入调查的。


税务机关也表示这个问题是比较大的,他们需要时间来与神州租车方面沟通。


后续我会给大家更新结果。


我做这个事、发这篇文章,并不是跟神州租车有仇,我也并不是职业打假的,之前也没实名举报过谁。


只是开始看到28这个比例很诧异,觉得作为普通消费者受到了不公的待遇,后来深入了解后,觉得这个问题很严重,题材也比较好,很有警示意义,所以发出来,算是专业探讨。


现在全国很多地区都成立警税作战中心,各行各业都在大力打击涉税的违法行为。作为财税领域的从业者也是需要税务机关来判定神州租车这种操作是否合理的,如果合理可以起到榜样的作用,如果不合理更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最后给神州租车留个活路吧,


关于订单及合同,你们可以说在app的某个隐秘的角落是可以看到,两个主体提供的两个服务分别是多少金额的。


关于租赁费的定价组成,你们可以说其实是合理的,只是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跟我未沟通全,造成了我的误解。


关于28比例这个问题,你们可以说是个个例,是工作失误导致金额开错了,其他订单的比例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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